成人学历教育常见业务指南及各类表格下载
一、课程免修: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必须填写附件1的《课程免修申请表》,连同原修专业课程成绩单和有关证件(原件)送交所属院系的成人(继续)教育教研室审核,由院系主管成人教育的领导审批。
学生免修课程不得超过现修专业开设必修课程的四分之一。批准免修的课程,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均记为“免修”。学生免修课程,不减免学杂费。
关于课程免修的具体条例,可见《成人教育学生手册》。
二、休学与复学:
学生休学,必须在每年的12月或6月办理。须填写附件2的《休学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送交所属院系的成人(继续)教育教研室审核,由院系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发给休学通知书。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年限累计不得超过两个学年。
学生复学,必须在每年的12月或6月办理。须填写附件3的《复学申请表》,连同休学通知书(因病休学者必须缴交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送交所属院系的成人(继续)教育教研室审核,由院系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发给复学通知,并依照规定的复学时间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中途复学。休学期满应于每年6月份或12月份申请复学(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关于休学、复学的具体条例,可见《成人教育学生手册》。
三、修改学籍资料:
联系方式(地址、电话、Email等)变动的,学生可自行在网站的“查询系统”中登录修改,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其它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有特殊情况,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24号文”、教育厅“粤教高函[2009]22号文”、粤招办[2010]17号文规定,需由学生本人填写《修改学籍资料申请》(见附件4),并附上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转交省级部门审批,学校无权修改。
四、转学;转专业、学习形式、班别:
按原报考志愿录取的新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确有特殊原因的,需符合华师继教[2012]23号文(点击查看具体内容)条件及三方(即学生、转出单位及转入单位)共同意愿,按流程申请办理,有关表格见本页附件5、6、7 。
五、留级:
根据《学生手册》规定:“累计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应届毕业生如达到留级标准,须填写附件10的《留级申请表》,交院系成教办和继续教育学院审批,补缴相关费用,并把办理好的表格交到院系成教办。
留级期间,学生应主动与院系成教办保持联系,遵照院系成教办的安排进行补修、补考。
附件11:学生诚信保证书(专升本学生需填写并存入档案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