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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学院负责人答报读者问
发布时间:2013-06-26 11:14:00           人气:
 

一、开放学院的性质是什么

为了实现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教育强省”和“科教兴粤”的战略目标,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1999年批准我省五所普通高校(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湛江师范学院)设立开放(公开)学院,试办新的“宽进严出”开放型自学考试高等教育。

开放学院的设立和招生办学,是我省在新形势下完善普通高校的教育功能,充分利用名牌高校的教学资源,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模,更好发挥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作用,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质量和考生毕业率的重大举措。

 

二、开放学院的办学条件怎样?

1.教学条件:开放学院是华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学院利用学校丰富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设施,按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办学形式组班教学,主要由华南师范大学的教授、副教授、讲师授课,他们有着多年的自学考试教学工作经验,教学质量保证,对提高学生考试合格率有很大帮助作用。

2.生活条件:开放学院学生在华南师大石牌校区和南海校区住宿;学生可在华师各校区内饭堂就餐。

3.活动条件:学院有多个学生党团组和学生社团,包括学生党支部、团委、学生会、助学会等,每年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干部队伍团体辅导等活动提高学生干部的能力与素质,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辩论赛、师范技能比赛、自学考试经验分享大赛、自学考试经验交流会、英语四六级考试讲座、求职技能比赛、就业指导讲座、院运会、篮球赛、文娱晚会等,同时组织学生参加校运会、“女生节、“红歌会”等全校性活动,学生还可以利用学校的有关学习场所和运动场所,既能感受大学校园浓郁的文化氛围,又能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4.日常管理:开放学院有完善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备了相当数量的专职、兼职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每个教学班都配备专职辅导员,对学生学习、生活、思想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教育,营造了安定、安静、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开放学院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1.专科专业以招收应届普通高考考生为主,也招收少量中专、中师、中技毕业生以及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2.本科专业的招生条件较为严格,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的有关规定,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读,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读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相关课程,具体要求详见《开放学院招生简章》中的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办理本科毕业之前要验核专科毕业证书原件,验核未通过者,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

 

四、开放学院与一般的自学考试辅导班有何不同?

一般的自学考试辅导班,基本上是应试教育,即考什么就教什么和学什么。而开放学院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制订了一套较完整、规范、严格的教学计划,并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学生享受名牌高校优质的教学资源和优雅的校园环境,享受与普通高考全日制学生同样的学习氛围,学生还可利用学校的有利环境,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修相关专业课程,以及获取各种技能证书。开放学院与一般的自考辅导班有很大的区别,而与普通高校全日制的教学和管理很接近。

 

五、开放学院有哪些政策性优惠?

根据广东省自考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开放(公开)学院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粤考委[2010]15号)等文件的精神,开放学院与一般自学考试助学班相比,享有三方面的优惠:第一,各门课程学业综合评定由统考成绩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组成,即统考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70%,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占30%;第二,是教学计划中有部分专业的部分课程经省考试办批准后,委托华南师大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简称委考);第三,是委考课程考试地点在校内,省考课程考试的地点安排在学校周边的定点考场,学生不必为每场考试东奔西跑。而且,学生修完学分,可提前毕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读开放学院的本科专业。

 

六、开放学院颁发何种毕业证书、毕业待遇如何?

开放学院学生参加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学分者,由国家教育部印制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华南师范大学署章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符合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我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详情请参阅我们网站的“成人学士学位专栏”)。由于考试严格,文凭“含金量”高而在国际上得到普遍承认。学生修业期满,如未能按期毕业者,可由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颁发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并发给就业推荐表。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开放学院毕业生与其他自学考试毕业生一样,在就业、求职、评定职称、出国留学等方面享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同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二O一四年十二月